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暂缓执行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刑罚的申请。法官诺鲁温娜指出,纳吉未能证明存在足以批准暂缓执行判决的特殊情况,并强调其在狱中的医疗需求已获妥善照顾。

纳吉此前因挪用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被裁定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黑钱罪名成立,遭判处罚款合共134亿6936万4993令吉05仙,以及监禁15年。

其中,纳吉因4项滥权罪成,被判处罚款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另外,政府也根据其中9项洗黑钱罪,向他追讨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高庭法官诺鲁温娜今日在聆听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及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的陈词后,认为纳吉提出的申请缺乏理据,因此予以驳回。

法官宣判时指出,现年73岁的纳吉无法证明其情况符合暂缓执行上述判决及刑罚所需的特殊条件。

高庭驳回申请后,沙菲宜表示,他与当事人对裁决感到失望及沮丧,并计划直接向上诉庭提出全新申请,再次寻求暂缓执行1MDB案刑罚。

沙菲宜在休庭后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团队决定直接提交新申请,而不是先提出上诉。

他说,若选择上诉,必须等待法官的书面判词及庭审记录准备妥当后,上诉庭才能聆审,因此团队决定采取另一途径寻求暂缓执行判决。

2025年12月26日,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针对纳吉的4项滥权罪,各判处15年监禁,并判处罚款合计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

若纳吉无法缴付相关罚款,则须以额外监禁刑罚取代,相关替代刑罚为每项控罪10年监禁。

至于21项洗黑钱罪,纳吉每项控罪被判监禁5年,刑期合计105年。不过,由于法庭批准所有洗黑钱罪的刑罚同期执行,因此相关刑期为5年。

由于滥权罪及洗黑钱罪的监禁刑罚也获准同期执行,纳吉在1MDB案中须服刑15年。

不过,柯林劳伦斯当时谕令,纳吉必须先服完目前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而被判处的刑期,才开始服刑1MDB案的刑罚。

纳吉在书面陈词中主张,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于2020年7月28日裁定他在SRC案中的7项罪名成立时,是将他视为初犯者,因此这项因素也应纳入1MDB案暂缓执行刑罚申请的考量。

法官诺鲁温娜指出,虽然SRC案与1MDB案涉及的资金挪用行为发生时间相近,但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已先后维持纳吉在SRC案中的定罪及刑罚。

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针对SRC案的上诉,联邦法院则于2023年8月23日维持原判。法官认为,这些裁决已改变纳吉是否仍可被视为刑事案件初犯者的情况。

她指出,联邦法院维持SRC案定罪后,纳吉在高庭于去年裁定1MDB案罪名成立时,已不再属于初犯者。

法官也提到,纳吉此前已完成向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申请特赦的程序,而SRC案原本判处的2亿1000万令吉罚款,已获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在申请中也以健康状况为由,要求暂缓执行1MDB案25项控罪的判决,直至其上诉申请审结。

不过,诺鲁温娜表示,在权衡纳吉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后,她不认同健康问题足以构成批准暂缓执行判决的特殊情况。

她指出,根据纳吉提交的医疗报告,他目前因SRC案在监狱服刑期间所需的医疗服务,已获得政府、医院及医疗专家妥善照顾。

控方也在陈词中强调,纳吉的健康状况已有医疗团队负责照料,因此不应成为暂缓执行1MDB案刑罚的充分理由。

法官同时认同控方的观点,认为纳吉挪用1MDB资金罪行的严重程度,是法庭在衡量相关申请时必须重视的公共利益因素。

较早前,法官在开始聆听沙菲宜陈词前,也批准律师公会委派的代表律师石厚仁,以旁听律师身分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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