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岁失业男子涉嫌性侵14岁亲生女儿,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俯首认罪,最终被判处监禁30年及鞭笞15下。

法官艾米莉在考量被告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承认的案情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至5日期间,在昔加末一处垦殖区的住家内,于下午及晚上时段对14岁亲生女儿进行涉及身体接触的性侵犯。

被告面对的3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条文同读。

根据第14(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第16条文则规定,法庭可额外判处最高5年监禁及不少于两下鞭笞。

案情指出,警方于本月6日接获投报,指一名14岁女学生疑遭亲生父亲性侵。

初步调查发现,案发期间,受害者的继母因外出工作而不在家。事件后来在受害者拒绝回家后曝光,她随后向继母透露自己的遭遇,继母再通知其生母,最终由家属报警处理。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米拉负责主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

除了监禁及鞭笞,法庭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并在刑满获释后,接受警方为期3年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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