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一名10岁女童在书法培训班上课期间,被一名代课男老师多次触碰头部、脸颊、鼻子、头发及手臂。女童父亲认为有关行为构成性骚扰,将男老师及培训机构告上法庭,并索赔逾20万元人民币。
案件资料显示,女童父亲此前曾要求由女老师授课,但一次原任女老师临时请假,培训机构未提前通知,改由男老师代课。
女童一方指出,男老师在课堂上多次触碰她,即使她曾以站起、后退等动作回避,对方仍继续靠近及触碰,因此认为已经超出正常师生互动范围。
男老师则辩称,相关动作主要是为了纠正学生写字姿势及提醒专心上课,并表示自己对其他男女学生也有类似互动,并无不当意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接触发生在教学过程中,部位也并非隐私部位,时间较短,结合监控及其他证据,未能证明男老师带有性意图,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女童因此受到直接心理伤害。
公安机关此前调查后也认定男老师没有违法事实。最终法院两审均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家长全部索赔请求。
不过,法院也提醒,教育工作者在面对未成年人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肢体接触,优先采用口头提醒和鼓励,同时尊重学生及家长对身体界限的不同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