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一名女子召集18名同学聚餐,席间众人享用龙虾、鲍鱼等高档海鲜,并点选酒水,最终账单高达人民币4万6898元(约2万8628令吉)。不料,女子提出AA制分摊费用时,竟遭同学拒绝,对方认为聚会既然由她发起,就应该由她负责买单。
女子支付属于自己的餐费后离开,没想到事后竟被18名同学联名起诉,要求她承担相关费用。案件闹上法庭后,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并明确指出,召集聚会不等于承诺请客,餐费应由参与者事先协商,不能单凭聚会发起人的身分,就要求对方承担所有人的消费。
据悉,这场聚餐的消费项目包括龙虾、鲍鱼、生猛海鲜及高档酒水,最终账单达到人民币4万6898元。
面对这笔高额餐费,女子提出按照AA制分摊,让每个人支付自己的那一份,却遭到同学反对。对方认为,既然聚餐是由女子召集,她就理应负责整桌饭钱。
女子最终支付了自己的部分费用后离开,但纠纷并未就此结束。随后,18名同学联名将她告上法庭,试图要求她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组织或发起聚会的行为,本身并不等于作出请客承诺。聚餐费用应根据参与者之间的事先约定处理,不能仅凭所谓的人情习俗,就将其他人的消费责任转嫁给聚会发起人。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起纠纷也引发外界对同学聚会消费习惯的讨论。聚餐本是联络感情的方式,但若参与者在点菜时没有顾虑消费金额,到了结账时才以“谁发起谁买单”为由要求他人承担费用,原本轻松的聚会便可能演变成金钱纠纷。
人情可以增进感情,却不能取代事先约定。谁提出聚会,不应自动成为所有人的付款人;若没有明确约定由谁请客,参与者就应事先谈妥费用分摊方式,避免一顿饭吃出难以收拾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