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岁男子涉嫌与同伙经营“丧尸烟弹”生意,并招募友人担任包装员,短短两周便涉及高达2万8300元(约9万308令吉)的贩毒所得。肃毒局人员上门突击时,男子更被发现将电子烟及烟弹扔出窗外,企图销毁证据。案件审结后,他今早被判坐牢4年5个月,并接受鞭打3下。
被告陈家伟(30岁)面对4项控状,涉及抵触滥用毒品法令,以及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等。他早前承认其中3项控罪,剩余控状则由法官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案情指出,被告与两名分别以“HH”及“艾迪森”为名的人士共同经营丧尸烟弹生意,主要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接收顾客订单,再安排人员包装及送货。
2025年9月,被告招募29岁的友人陈明权担任包装员,协助分销丧尸烟弹。陈明权答应后,随即被拉入一个Telegram群组,群组管理员包括被告、“HH”及“艾迪森”。
顾客下单后,相关人员便会将顾客的邮区编号、烟弹数量及口味等资料发送至群组,供包装员依照指示处理订单。
陈明权每隔3至5天便会收到一批丧尸烟弹,并按照群组指示完成分装,再拍照上传。待包裹累积至五六个后,他便将包裹藏在隐秘地点,再由被告安排的司机取走,并送交顾客。
2025年9月25日清晨6时16分,肃毒局人员突击陈明权的房间,并将他逮捕。执法人员当场起获至少524个电子烟弹、3个电子烟及3500元(约1万1169令吉)现金。
经检验后,起获的烟弹中至少有461个被证实含有依托咪酯(Etomidate)。
同日下午4时42分,肃毒局人员再前往被告陈家伟的住家展开搜查。执法人员在搜查期间发现,被告将一个电子烟及电子烟弹扔出窗外,疑似企图销毁证据。
此外,被告被捕后的尿液检测结果也显示,其样本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根据案情,陈明权每完成一张订单,可从中抽取5元(约16令吉)作为酬劳,其余款项则会被提取,再交给被告或被告安排的跑腿人员。
整个交易过程由被告通过Telegram账号接收订单,顾客则直接将购买烟弹的款项汇入陈明权的银行户头。
每个丧尸烟弹售价介于60元至70元(约191至223令吉)。从2025年9月10日至25日,短短两周内,陈明权便向被告交出总额达2万8300元(约9万308令吉)的贩毒所得。
被告之后再与“HH”及“艾迪森”分账,而他本人从中获得约2000元至3000元(约6382至9573令吉)的利润。
最终,被告今早被判坐牢4年5个月,并鞭打3下。(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