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立图书馆总馆原本是供民众阅读及学习的公共场所,却被一对男女当成拍摄成人影片的场地,甚至将有关内容上传付费平台牟利!这起引起社会争议的案件近日有了判决结果,参与拍摄的男子被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5万新台币(约6400令吉)。
涉案女子是一名吴姓成人内容创作者,自称“台湾臀后”,在社交媒体拥有不少追踪者。她与刘姓前夫被揭发曾在高雄市立图书馆总馆拍摄不雅影片,并将作品放到成人平台供付费会员观看。
根据法院审理资料,两人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约1时,前往高雄市立图书馆总馆,在书架区及顶楼等公众可以进入的区域拍摄不雅照片及视频。
拍摄过程中,吴女在公共区域裸露身体私密部位,两人则利用手机记录有关画面。吴女随后于2025年初,将拍摄内容上传至FansOne、OnlyFans及Fansly等平台,供用户付费订阅或赞助,以此赚取收入。
直到去年,一段长达13分14秒、标题为《图书馆女孩》的成人影片在网络流传,因拍摄地点涉及公共图书馆,引起外界批评,高雄地检署随即主动展开调查。
据了解,吴女在Instagram拥有约51万2000名追踪者,X平台也有约29万3000名粉丝。案发时,她已制作约250部视频及近500张照片,在相关成人内容平台具有一定知名度。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刘男在侦查及审讯期间承认参与拍摄。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他共同犯下以营利为目的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50天,可缴纳5万新台币(约6400令吉)罚金替代执行。
不过,虽然有关不雅视频及照片曾被上传平台收费,法院发现相关收入均由吴女收取,没有证据证明刘男曾从中获得任何犯罪所得,因此没有对他宣告没收犯罪收益。
法院同时考虑到刘男过去曾因诈骗案件被判刑,并在5年内再次犯罪,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因此没有给予缓刑。
至于共同拍摄的吴女,检察官早前已对她作出不起诉处分,意味着她并未在这次案件中被判刑。
刘男的判决目前仍可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