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陆路交通局在乔治市展开执法行动时,发现部分本地车主把摩哆当作出租工具,每月收取约200令吉租金,让外籍人士代步;也有外籍人士借用本地人的名义登记交通工具。执法人员在检查694辆交通工具后,扣押74辆,并开出258张罚单。
这项针对外籍驾驶人士的特别取缔行动名为“PeWA”,于周五清晨5时展开。槟州陆路交通局局长祖基菲里指出,违规项目中,以无照驾驶最为普遍,共录得158宗,另有50宗涉及路税(LKM)逾期。
祖基菲里在峇都蛮陆路交通局总部向媒体说明,遭扣押的74辆交通工具均涉及外籍驾驶人士。当局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4条文采取行动,避免不符合驾驶资格者继续使用有关车辆。
他举例,一名30多岁的孟加拉籍建筑业员工,在行动前3天才买下一辆摩哆,虽然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却因没有合法驾驶执照而被扣车。祖基菲里解释,现行规定并未禁止没有驾照的人登记及拥有交通工具,但拥有车辆不代表可以无照上路。
此次受检的外籍人士多数在工厂工作或受雇于合约公司,国籍包括印尼、孟加拉、印度及缅甸。部分人表示,骑摩哆是为了往返工作地点,但当局强调,通勤需要并不能成为无照驾驶的理由,车主也必须确保车辆的路税及相关文件有效。
祖基菲里提醒雇主、车主及负责管理外籍员工的单位,切勿忽视驾驶资格问题,更不应为了赚取租金,把摩哆交给没有合法驾照的人使用。他指出,违规上路一旦引发事故,风险也会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他强调,陆路交通局将持续展开执法,不会因驾驶者的国籍而有所区别,并呼吁所有车主以道路安全为先,避免因出租或借出车辆而让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