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罗蒲种大道PJS收费站日前发生致命车祸,一名37岁电召车司机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疏忽及不谨慎驾驶罪名。被告否认全部控罪,法庭准许他以9000令吉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沙菲于10月4日晚上约8时40分至9时38分期间,驾驶第二国产Ativa轿车途经PJS收费站,行驶往蒲种及梳邦再也方向。

控方指被告驾驶期间未有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采取应有的谨慎措施,导致车辆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女乘客艾莎莎拉妮占受伤,最终因伤势不治。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即疏忽及不谨慎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及他人受伤。被告在法庭上否认有罪,案件将进入审讯阶段。

主控官阿丽雅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以每项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罗汉星求情指出,被告是一名电召车司机,收入并不稳定,每月约2000令吉,同时需要负担妻子、两名年仅3岁及4岁的孩子,以及患有哮喘的母亲。

推事莫哈末沙菲依布拉欣最终批准被告保释,每项控状以3000令吉计算,总额9000令吉,并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

法庭同时下令吊销被告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审结,并将案件展至12月8日再度过堂。

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5000至1万令吉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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