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跨越中新两地、持续近7年的婚姻关系,最终因新加坡法院对司法管辖范围的质疑而出现转折。一名33岁中国籍女子被控在第一段婚姻仍有效期间,于中国再婚并生育两名孩子,原本准备在新加坡承认重婚罪,但控方之后撤回控状,她最终获法院作出等同无罪的裁决。

根据判词,女子刘梦薇(译音)2012年约21岁时到新加坡探亲期间认识比她年长约30岁的新加坡男子刘祥光(译音),两人发展成情侣,并于同年11月在新加坡登记结婚。

婚后,男方曾替她申请长期探访准证,但申请未获批准。两人随后发生争执,女子于2013年1月返回中国,此后没有告知丈夫,也没有再回应对方联系。

数年后,女子在中国认识另一名与她年龄相近的男子陈文强(译音),两人于2019年10月登记结婚。当时她与第一任丈夫的婚姻仍未结束,之后两人育有两个孩子。

事情直到女子去年5月带其中一名孩子前往新加坡,并申请长期探访准证时才被揭发。她在申请中申报自己与第二任丈夫的婚姻,却没有提及第一段婚姻,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随后发现两段婚姻存在重叠。

两人的第一段婚姻直到去年10月才正式解除,意味着女子的两段婚姻前后重叠6年11天,而两名丈夫在这段期间都不知道彼此的存在。

女子今年3月在新加坡面对重婚罪指控,并原本准备认罪。控方当时建议判处4至5个月监禁,辩方则要求罚款,或判处2至3周监禁。

不过,在正式认罪前,国家法院法官就案件的管辖权提出疑问。由于女子是中国公民,而且在中国登记第二段婚姻时并不居住于新加坡,加上她在离开新加坡后超过10年才涉及第二段婚姻,法官因此要求重新审视新加坡法院是否有权处理有关指控。

法庭在判词中解释,新加坡刑事法律原则上并不自动适用于境外发生的行为,除非相关法律明确赋予域外适用权。《妇女宪章》的相关规定,一般针对身处新加坡或以新加坡为住所的人。

法官也指出,法令中出现“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结婚”等字眼,并不代表新加坡法院因此取得对全球任何人在境外婚姻行为的管辖权。

由于女子在中国登记第二段婚姻时既不在新加坡,也不是以新加坡作为住所地,法官认为她不属于有关重婚条文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以该罪名在新加坡受审及被定罪。

控方在法官提出疑问后重新检讨案件,并于今年8月向女子发出严厉警告,同时申请撤销控状。法庭批准撤控,并给予她等同无罪释放的裁决。

不过,法官也特别说明,控方并未公开交代为何最终选择撤销控状及改发严厉警告,因此不能认定管辖权问题是撤控的唯一原因,也不能据此认为控方已经接受法官所提出的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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