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档”被指在住家招揽嫖客及提供性服务,今日双双被控卖淫相关罪名后认罪,各被判罚款35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
两名被告分别为40岁的诺莫哈末利查(译音)及42岁的诺阿芝丽娜(译音),两人来自登嘉楼甘马挽武吉曼杜。
两人被控于6月26日晚上11时45分,在住家招揽嫖客及提供性服务,抵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招揽卖淫),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今日在法庭上认罪后,推事依丽娜奥斯曼在考量案情及相关因素后,判处两人各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3个月监禁替代。
本案由副检察司慕哈末纳吉米查基代表控方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