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在社交平台拥有约3.7万名粉丝、昵称“蔓蔓”的李姓女子,被法院认定参与经营诈骗集团,并负责招募车手、调度及发放薪资等事务,一审遭判监42年6个月。案件上诉后,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驳回。

案件源于4年前,万华警方接获多宗网络购物及刷卡分期诈骗投报,受害者损失从3万至10万新台币不等。警方根据提款监控画面锁定一名江姓女子,并在旅馆内起获现金及手机。

警方进一步检查手机后,发现江女与一名蒋姓男子往来频繁,随后扩大调查。江女被捕后供称,是李女介绍她加入集团,并指李女才是核心人物。

调查显示,李女与比她小5岁的蒋男为情侣。警方指,李女主要负责招募车手、安排控房、发放薪资及提供人头账户等,之后更逐步接手集团运作,甚至曾亲自担任车手。

警方最终发动搜索,一共逮捕李女及59名涉案成员。检警调查称,该集团每月诈骗金额超过千万新台币。

案件审理期间,李女否认自己是集团首脑,并称不清楚男友涉诈情况。不过,法院根据多名共犯及蒋男的证词,认定她涉案程度重大,最终依加重诈骗及组织犯罪等罪判处42年6个月。

李女随后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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