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岁男子被指利用女友女儿对他的信任,在女童年仅8至10岁期间对她作出猥亵行为,最终面对3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CYPA)的控状,并被判入狱1年2周。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披露被告及受害者身分,也不得报道案发地点。

据《新明日报》报道,现年15岁的受害者是被告当时女友的女儿。被告于2016年认识女友,两人交往后,被告搬入女友与两名孩子同住的住处。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女友与两名孩子及被告共同居住在一间一房一厅单位。平时被告与女友睡在卧室,孩子则睡在客厅的沙发床。

不过,当被告与女友发生争执时,女友会与儿子睡在卧室,被告则会与受害者睡在客厅的沙发床。

报道指出,被告与受害者关系亲密。被告平日会照顾女童,包括帮她洗澡、吹头发及教她画画;女童也会向被告分享学校发生的事情,并称呼他为“爸爸”。

然而,检方指出,被告却利用女童对他的信任,在两人独处时对她作出不当行为。有关行为据称发生了3次,当时女友及其儿子均不在客厅。

控方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背离一个父亲应有的角色,并利用年幼受害者满足个人欲望,导致女童承受心理创伤。

由于有关行为发生在住家内,控方也指出,这类发生在信任关系中的虐待行为往往不易被发现,若不是学校后来介入,案件可能至今仍未曝光。

受害者在事后出现明显心理创伤。随着年龄增长,她似乎越来越抗拒他人的拥抱或身体接触。

2022年,受害者对童年经历的记忆变得更加清晰,每当回想起相关事件,她在学校便难以集中精神。

到了2023年2月,受害者因学业压力情绪极度紧绷,回想起被告的所作所为后,负面情绪进一步加剧,甚至在校内出现自残行为,最终被学校发现。

受害者于2023年2月10日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展开调查,被告于今年4月23日落网,并于翌日被控上庭。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过去没有犯罪记录,案发后也配合警方调查,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入狱1年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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