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名男子与前妻结婚9年并育有一名儿子,直到2024年离婚后,因亲友多次提到孩子“长得不像他”,才决定接受DNA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双方并无生物学血缘关系。
判决资料显示,男子与前妻于2015年11月11日结婚,男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因此依法原本推定为婚生子女。
男子离婚后开始对亲子关系产生怀疑,随后前往高雄长庚纪念医院进行亲子鉴定。报告针对7个遗传标记进行分析,结果均排除男子为男童的生物学父亲,形成所谓“七重排除”。
男子之后向屏东地方法院提起否认婚生子女诉讼,要求确认男童并非其亲生子女。案件审理期间,前妻也承认男童与男子没有血缘关系,并对诉讼结果没有异议。
法院审酌户籍资料及DNA鉴定报告后,认为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因此接纳男子的主张。
法官也指出,男子提出诉讼时并未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最终判决确认男童并非男子与前妻婚姻关系下所生的婚生子女。
至于诉讼费用,则由男童及其母亲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