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被控将未满18岁的邻居少女带往汽车旅馆,并违背对方意愿企图性侵,一审被判监禁3年8个月。男子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相关证据足以支持原判,日前驳回上诉。
判决指出,被告阿强(化名)与少女小雪(化名)一家往来多年,过去5、6年间经常拿食物到对方家中。案发时,小雪已满14岁但未满18岁。
2022年5月4日傍晚,阿强以担心小雪遭黑道寻仇、绑架等理由,将她带往汽车旅馆。进入房间后,小雪多次拒绝并闪躲、推拒,但阿强仍对她作出侵犯行为,并进一步企图性侵,最终未遂。
小雪事后向友人透露经历,并于两天后前往医院验伤。警方采集的相关检体中,验出与阿强相符的DNA。
阿强始终否认控罪,辩称当天原本准备带小雪前往警局,之后因自己手脚受伤,加上小雪身体不适,才进入汽车旅馆休息,并称自己不可能与对方发生肢体接触。
不过,法院检视监控画面后发现,阿强当天能正常骑摩托车及站立,与其辩解并不一致。刑事警察局也指出,案发后3天内采集检体,仍有较高机会检出男性DNA。
法院同时查看两人过去的LINE对话,认为内容与少女所述被告以纠纷、起诉及赔偿等事情施压的说法相符,因此维持原有判决。
桥头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阿强监禁3年8个月;高雄高分院于今年9月22日驳回其上诉。民事部分,阿强此前也被判赔偿少女30万新台币(约4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