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民都鲁一名29岁男子因持刀抢劫电召车司机并导致对方受伤,在庭上认罪后,被判监禁10年及鞭笞6下。
被告莫哈末凯里被控于9月17日晚上约9时30分,在民都鲁乌鲁实巴荷路一带持刀抢劫一名Maxim电召车司机,并在过程中刺伤对方。案件由副检察司何敬豪主控。
案情显示,受害者当晚约8时45分接获订单,从民都鲁柏里达花园载送被告前往乌鲁实巴荷路一间五金店。抵达后,被告以友人输入错误地点为由,要求司机继续前往附近一家工厂。
轿车抵达工厂附近路口后,被告要求停车,并佯装寻找钱包付款,随后从红色塑料袋取出刀子,朝司机左肩刺了数下。双方一度发生扭打,司机因受伤及体力不支,被推出车外,被告随后驾走轿车。
受害者之后到附近住家求助,由居民协助报警及联系医院。医疗报告显示,其左肩受伤,接受手术并住院4天。
警方于9月18日在诗巫至民都鲁路实兰沟一带寻获失车,并于9月21日在诗巫甘榜尼亚波一间出租房逮捕被告,同时起获衣物、行车记录器及银行提款卡等物品。受害者随后也在认人程序中辨认出被告。
调查显示,被告当时因缺乏返回诗巫的费用,遂抢走司机轿车。车辆之后在实兰沟一带发生故障,被告弃车后,再向途经罗里司机求助前往诗巫。
被告最终在刑事法典第394条及第397条文下被控,并俯首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