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2019年在毕业典礼上举牌抗议一案,再次迎来判决结果。上诉庭今日一致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定罪,同时保留高庭将罚款从5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的决定。

上诉庭三司由诺琳峇达鲁丁领导。她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认为控状并没有出现足以影响黄彦铬答辩的缺陷,因此不存在所谓不公平审讯的问题。

黄彦铬此前质疑控状涉及重复指控,并认为控方需要证明更多与毕业典礼有关人士的情况。不过,上诉庭认为,有关控状针对的是同一场合及同一项行为,并不足以构成重复控罪。

至于刑事法典第504条文所涉及的“认知”要求,诺琳指出,控方不一定需要直接证明被告当时的内心想法,法庭可以根据已经证实的行为、现场情况及其他客观因素作出判断。

她说,审讯期间,法庭已经考量黄彦铬在毕业典礼上的行为、展示及喊出的内容,以及有关文字事前准备并藏在毕业礼长袍内等情况,因此有足够依据判断相关心理因素。

对于辩方认为部分证据存在偏颇,上诉庭也不予接受。诺琳指出,关键在于证人实际看到、听到或经历的情况,而不是证人的数量;控方也没有必要把现场每一名宾客都传召上庭。

黄彦铬也曾主张,他的举牌只是表达抗议,并没有造成毕业典礼长时间中断。不过,上诉庭指出,审讯法庭已经考虑这项说法,并在综合证据后作出裁断。

诺琳认为,相关行为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发生地点是正式毕业典礼的舞台,而黄彦铬所提出的抗辩,也显示有关举动并非临时起意。

针对推事在判词中使用“意图”一词是否代表采用错误法律标准,上诉庭表示,不能单独截取判词中的字眼解读,而应把整份判词放在一起审视。三司认为,原审法庭实际上已经评估相关事实及环境,没有因此出现足以推翻定罪的法律错误。

在刑罚方面,上诉庭认为,高庭把原本5000令吉罚款提高至1万令吉,并以6个月监禁作为无法缴付罚款的替代刑罚,并没有超出司法裁量范围。

上诉庭最终裁定,黄彦铬针对定罪及刑罚提出的挑战均无足够依据,因此驳回上诉。

诺琳在庭上也提醒黄彦铬,表达意见属于重要权利,但行使这项权利时同样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以尊重秩序的方式表达。

这起案件源自2019年10月14日的马大毕业典礼。当时黄彦铬在台上领取毕业证书后举起牌子,要求时任马大校长阿都拉欣辞职。2023年10月,推事庭裁定他抵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判罚5000令吉;高庭于2025年4月维持定罪,并将罚款提高至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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