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男子因摔断腿行动不便,暂住女儿高中同学的租屋处养伤,没想到两人后来发展成同居关系,最终闹上法院。
根据判决,男子阿成与妻子小玲结婚多年。2023年10月,阿成因跌倒导致右腿髋骨骨折,术后3个月内不能爬楼梯,由于住家卧室位于楼上,女儿同学琪琪便主动让他暂住设有电梯的租屋处休养。
不过,琪琪后来致电小玲娘家,自称已与阿成同居约1年,还传送两人的亲密影片及带有挑衅意味的讯息,令小玲受到严重打击。
小玲随后以侵害配偶权为由提告,向琪琪索偿76万新台币。
琪琪在庭上辩称,自己早在阿成受伤前便与他交往,并声称小玲早已知情甚至默许,同时认为赔偿责任不应由她独自承担。
不过,法院认为,琪琪提出的对话及录音主要是她与阿成之间的私下互动,无法证明小玲事前知情或同意,因此没有采纳有关说法。
高雄高分院指出,琪琪明知阿成已有家庭,仍持续与对方发展关系,之后更向小玲传送亲密影片及挑衅讯息,情节严重。
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琪琪赔偿36万新台币精神慰抚金,全案定谳,不得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