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太子园2021年“大水灾”事故如今有了最新司法裁决。高庭裁定,政府及相关机构须为当年水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理由包括未能及时提升灾害应对级别,以及未能维持有效的防灾系统。
据《马来邮报》报道,莎阿南高庭司法专员苏芭拉嘉批准50名太子园居民提出的诉讼,并裁定居民已证明答辩方存在疏忽及违反应尽义务。
有关诉讼涉及大马政府、国家天灾管理委员会(NADMA)总监、首相署(特别事务)部长、气象局总监,以及时任环境与水务部长等答辩方。
高庭同时裁定,雪州水利灌溉局(JPS)局长及莎阿南市政厅(MBSA),也须与中央政府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苏芭拉嘉在判词中驳回答辩方以“天灾”作为抗辩理由的说法。
她指出,如果通过合理的人为干预能够减轻灾害所造成的影响,相关机构便不能单纯以事件属于天灾为由免除责任。
她强调,一旦相关机构承担气象监测、灾害管理及国家救援行动等职责,就有义务在履行这些职能时展现合理的专业能力。
判词指出,虽然技术数据证实2021年12月18日出现史无前例的降雨,但政府当时具备监测灾情严重程度的相关手段,却未能将这些数据转化为实际行动计划,以及时保护受灾居民。
高庭因此认为,国家天灾管理委员会及气象局在运作层面存在失误,相关责任应由中央政府承担。
对于雪州水利灌溉局方面,苏芭拉嘉也不接受有关降雨量已经超出防洪设施设计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的说法。
她指出,水利灌溉局仍负有维护、升级及操作相关防洪设施的责任,因此不能仅以极端降雨超出设施原有设计标准作为免责理由。
至于莎阿南市政厅,法院也认为,地方政府不能仅因为蓄水池及主要基础设施属于水利灌溉局管辖,就因此免除本身应负的法定义务。
判词指出,地方政府仍有责任维护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排水系统。
这起诉讼源自2021年12月发生的严重水灾。50名太子园居民此前入禀高庭,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索偿超过370万令吉。相关诉讼于2022年提出,居民指水灾导致房屋、车辆、财物及其他方面蒙受重大损失。
案件此前曾经历答辩方申请撤销诉讼的程序,但高庭认为案件存在需要通过完整审讯处理的争议,因此允许诉讼继续进行。
高庭目前定于10月6日进行审前会议,以决定后续赔偿额评估的聆审日期。
2021年12月的太子园水灾是雪州当年最严重的灾区之一,大量住宅遭洪水淹没,居民一度受困家中,莎阿南区也有多人在水灾中罹难。
此次高庭裁决意味着,相关单位是否须为居民所蒙受的具体损失承担赔偿,以及最终赔偿金额,将进入下一阶段的评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