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德拉巴一名33岁男子购买午夜场电影票,原定晚上10时35分开场,却因电影院在正片播放前连续播放商业广告、电影预告及宣导影片,延误22分钟才正式播片。

男子认为,电影院无预警延长广告播放时间,严重影响他的行程,因此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提出投诉。委员会最终认定,电影院的行为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及服务瑕疵,裁定影城须支付合共7万5000卢比(约3188令吉)。

根据《印度快报》报道,事件发生于2025年6月20日。33岁男子当晚购买海德拉巴一间电影院晚上10时35分的电影场次,并与朋友提前约5分钟入座。

然而,两人入场后并未立即看到正片,电影院持续播放商业广告、电影预告及公共服务宣导影片,直到晚上10时52分才正式播映电影,前后延误22分钟。

男子事后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指这段未预先告知的延误打乱了他的行程。

他说,由于电影延迟开始,加上后续交通安排受到影响,最终直到凌晨3时才回到家,比原先预计的返家时间迟了约1小时。

男子认为,电影院为了商业利益而延长广告播放时间,已经构成服务瑕疵,因此要求影城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电影院方面辩称,播放商业广告、公共服务宣导片及电影预告,是电影院日常商业运营的一部分。

影城也强调,公共服务宣导片具有公共利益目的,因此播放相关内容并无不当。

不过,海德拉巴地区消费者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在9月11日作出最终裁决,认定电影院的做法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

委员会指出,根据政府相关指引,获批准的公共服务宣导片播放时间应限制在两分钟以内。

委员会认为,电影院为了商业利益大量播放广告,导致电影无法按照原定时间开播,因此应为造成的延误承担责任。

最终,委员会裁定电影院须支付2万卢比(约850令吉),作为男子所蒙受的精神困扰及不便补偿。

此外,电影院还须承担5000卢比(约212令吉)的诉讼费用,并向地区消费者福利基金缴纳5万卢比(约2126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金。

三项款项合计7万5000卢比(约3188令吉)。

委员会作出惩罚性裁决,旨在提醒电影院及相关业者,不应通过过度播放商业广告影响消费者原本购买的电影观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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