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温州日前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一名49岁贵州籍男子因输尿管结石发作,深夜独自前往当地乡镇基层医疗机构求诊。接受打针及静脉输液后,因疼痛迟迟未缓解,男子向值班护士要求留院休息,随后被安排到观察病房。

岂料,男子隔日凌晨被发现利用连接医疗仪器的电线套住颈部,并从病床坠下,最终窒息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院方将男子安排到观察病房后没有继续进行看护,质疑院方未尽到相应责任,并提出86万余元人民币(约52万3038令吉)的赔偿要求。

案件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法院认为院方提供观察病房供患者休息属于“好意施惠”,驳回家属全部诉求。家属不服并提出上诉,案件于9月22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目前法院已宣布择期宣判。

凌晨2时发生意外 警方排除他杀可能

据了解,事发于今年1月。来自贵州的魏姓男子当时在温州打工,因输尿管结石发作并出现剧烈疼痛,深夜前往当地一间乡镇基层医疗机构求医。

完成打针及静脉输液后,魏男仍感到剧烈疼痛,同时行动不便,因此向值班护士提出留院休息的要求,随后被安排到观察病房。

闭路电视画面显示,接近凌晨2时,魏男使用连接医疗仪器的电线套住颈部,并从病床坠下,最终因窒息死亡。

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可能。

死者妻子魏女士认为,丈夫当时可能因无法忍受输尿管结石带来的剧烈疼痛,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作出轻生行为。

家属质疑院方未看护:若有人查看或可避免悲剧

魏女士指责,院方将丈夫带到观察病房后便没有继续关注其情况。

她认为,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即使患者完成输液,仍应对留在院内的患者履行一定的照护责任。

“但凡当晚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会死。”

魏女士据此认为院方应至少承担40%的责任,并向法院提出86万余元人民币的赔偿诉求。

一审:诊疗已完成 提供休息场所属“好意施惠”

案件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院方则认为,魏男完成输液后,相关诊疗行为已经结束,患者当时实际上可以自行离开医院。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院方应患者要求免费提供观察病房作为休息场所,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法院同时认为,患者后续轻生行为与此前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裁定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上诉:医疗服务关系仍存续 院方属“诊疗不作为”

对于一审判决,魏女士一方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家属在二审中主张,魏男当时因剧烈疼痛而选择留在观察病房,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没有因此结束。

家属认为,院方将一名因剧痛而行动不便的患者安排在观察病房后,却没有进一步采取看护措施,属于“诊疗不作为”。

此外,家属也对监控画面中的行为提出不同理解,认为魏男当时可能是在剧烈疼痛及应激状态下出现非理性自伤行为,并非经过充分计划的轻生行为;院方若能及时发现异常,或许能够阻止悲剧发生。

院方:观察病房仅供休息 无法预防患者自发轻生

对此,院方在二审答辩中强调,相关病历及医嘱并没有记载魏男是在观察病房接受治疗,该场所只是作为患者临时休息之用。

院方认为,作为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对于门诊患者在深夜休息期间可能出现的自发轻生行为,客观上无法做到完全预防,因此自身不存在过错。

院方据此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家属上诉。

目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二审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双方最终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家属的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仍有待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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