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10名州行政议员的任命被取消后,州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从宪法条文角度作出说明,认为有关安排并没有超出州宪法所赋予的权限。
他受询时指出,《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规定,除了州务大臣之外,其他州行政议员能否继续留任,须获得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的御准。
森州王宫9月20日宣布,端姑慕里兹决定取消10名行政议员的委任,立即生效。之后,相关决定也正式刊登宪报。宪报说明,10人是在8月7日于端姑慕里兹面前宣誓,并签署效忠誓言后受委进入州行政议会。
根据王宫及宪报所述,10名行政议员被指在9月15日的行动及言论中违反此前作出的效忠誓言,因此端姑慕里兹撤回御准,并取消他们的行政议员任命。
受影响的10人分别来自宁宜、真蓬、巴弄、真纳、拉务、良冷、小甘密、斯汀、双溪镭及利民济州选区。
不过,相关宪法条文的解释仍存在争议。森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此前表示,在10名行政议员被撤换之前,他没有接获征询,也没有提出终止有关任命的建议;他因此认为现有行政议员的任命仍然有效。
此外,森州律政司早前也针对州政府秘书及州法律顾问被暂停职务一事作出法律解释,指州行政议会没有权力单方面暂停两人的职务,因为两项职位分别属于公共服务委员会及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目前,森州这场宪政争议主要围绕州最高统治者、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各自的宪法权限展开,不同相关人士对条文的适用方式持有不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