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一名4岁男童到奶奶友人家中玩耍期间,从17楼窗户坠下,造成多处重伤及不同程度伤残。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判决,认定屋主在临时照看孩子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须承担60%责任。
案发于2025年6月30日。当晚,男童跟随奶奶的朋友李某前往其位于17楼的住家。李某回家后让孩子留在客厅玩耍,自己进入卧室换衣服,数分钟后发现男童不见踪影。
李某随后发现,家中没有安装防盗网,原本因下雨留有缝隙的窗户被打开,窗边还放有凳子。男童当时已从高楼坠至楼下花台,之后被送院治疗。
男童共住院68天,经鉴定出现截瘫、椎体压缩性骨折及手臂骨折等伤势,分别构成七级、九级及十级伤残,未来仍需长期康复训练及佩戴下肢矫形器。
法院认为,男童当时只有4岁,完全不具备危险识别及自我保护能力。李某带孩子回家后,已形成事实上的临时照看关系,却将幼童单独留在客厅,未尽到应有的高度注意义务,因此须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法院也认为男童奶奶在监护方面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核算男童损失约62.88万元人民币(约37万令吉),李某须承担约38.53万元人民币(约23万令吉),扣除早前已支付款项后,仍需赔偿约35.33万元人民币(约21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