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前任州务大臣阿敏努丁要求现任州务大臣依斯迈拉欣,就森州王室及传统习俗争议公开说明,并质疑为何同一份涉及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的宣言,自己当时选择不签,后来却由依斯迈签署。

阿敏努丁今日通过脸书发文表示,如果现任州政府认为前朝在这场争议中有任何过失,就应具体说明涉及哪项决定、哪项责任,以及违反《1959年森州宪法》的具体条文,而非笼统把责任归于前朝政府。

他说,自己担任州务大臣期间的决定都有相关文件及时间记录可供查核,因此愿意面对外界质疑。

阿敏努丁也提到,今年4月20日,也就是他仍掌舵森州政府期间,一份日期为4月19日、涉及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地位的宣言交到他手中,并要求他依据州宪法第10(2)条文签署。

他透露,当时因对有关程序存在疑问,最终没有在文件上签名。其中一个争议点,是第10条所规定的调查程序是否已经完整完成,以及当时涉及双溪乌绒酋长地位的争议是否已经厘清。

阿敏努丁因此反问依斯迈拉欣:“既然我可以拒签,为什么你后来签了?”

根据此前公开的文件,依斯迈拉欣被指于8月3日在波德申蓝湖王宫签署相关宣言。依斯迈之后承认文件上的签名属于自己,但表示是在非自愿及受到压力的情况下签署。有关说法目前已交由执法单位调查。

阿敏努丁认为,依斯迈是否受到胁迫应由调查程序厘清,但从公共问责角度而言,仍有必要解释当时为何会签署,以及之后为何改变立场。

另一方面,阿敏努丁也重申自己所依据的法律观点,即《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涉及特定的宪法程序,包括有关调查要求是否已经履行。

根据总检察署9月17日公布的法律意见,4月19日有关端姑慕力兹地位的宣言被认为无效,原因是没有符合第10条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总检察署也指出,州务大臣及行政议会没有权力单方面终止或悬空森州最高统治者职位。

不过,代表相关四大酋长的一方则持不同立场,认为有关程序已经完成,并坚持4月19日的宣言符合第10条规定。

阿敏努丁指出,双方对于第10条的诠释存在分歧,相关争议应交由法律及宪法程序处理,而不应单纯归咎于前朝政府。

他同时要求依斯迈拉欣,就其在相关事件中的决定提供与前朝同等程度的解释,包括签署宣言的原因,以及后来声称受到胁迫的经过。

阿敏努丁强调,涉及州宪法、森州传统制度及王室机构的争议,应以文件、事实及法律程序为依据处理,让公众能够了解事情的完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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