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曾在屏东补习班任教的男子,被控利用师生关系与一名当时只有14岁的少女发展感情,并在对方未满16岁期间多次发生性行为。案件一审判刑4年6个月后,被告在二审突然改口认罪,并赔偿135万新台币(约17万3000令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获高雄高分院减刑至2年4个月,但法庭拒绝给予缓刑。
根据判决,李姓男子于2016年至2018年间在屏东一间补习班任教,其间认识当时仍是国三学生的“小芳”(化名)。法院认定,李男借着教师身份及长期互动,与少女建立密切关系,并发展成超越正常师生界线的交往。
2017年6月,小芳国中毕业当天,李男便将她带往高雄住处。之后一段时间,两人也曾前往汽车旅馆或其他地点。检方指,少女未满16岁期间,李男前后9次与她发生性行为,相关时间甚至包括她参加活动、考试及学校休业式前后。
判决指出,这段经历对少女造成长期心理影响。她升上高中后情绪明显恶化,曾出现深夜突然哭泣、学业成绩下滑等情况,但多年没有对外说出经历。
直到升上大学后,她接触到与师生性侵议题有关的“房思琪”事件,过去压抑的创伤再次浮现,其后被诊断患上重度忧郁症。她在接受心理谘商后,案件经通报才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一审期间,李男全面否认指控,坚称双方仅是一般师生关系,并声称有关事件可能是同行为了争抢学生而恶意抹黑。
不过,法庭最终没有接纳其说法。
被害人在审讯过程中,能够描述李男高雄住处内部格局,也提供只有亲密接触后才可能知道的身体特征资料(李男腰臀部有一块硬币大小的脂肪瘤)。控方同时提出录音及交通票券等相关证据,作为双方过往接触情况的佐证。
屏东地方法院一审最终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相关罪名,针对9次行为判处李男合计4年6个月监禁。
李男随后提出上诉,但到了高雄高分院审理阶段,他的态度出现明显转变,不再坚持原有否认立场,而是选择认罪,并主动与被害人展开调解。
双方最终以135万新台币(约17万3000令吉)达成赔偿和解,小芳也表示愿意原谅对方。
二审合议庭考虑被告认罪、赔偿及双方已经和解等因素后,撤销原有刑度,改判2年4个月。
不过,法官认为,案件已经对被害人造成长期且难以弥补的伤害,尤其被告一审期间持续否认,也让少女再次面对司法程序带来的压力,因此不适合给予缓刑。
全案目前仍可继续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