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芯嫙命案高庭判词公开后,网红律师江昭上认为,检方在准备上诉时,除了审视高庭对精神失常抗辩的判断,也可研究被告在自辩阶段所选择的供证方式。
江昭上今日通过面子书发文分析指出,15岁少年当时并没有进入证人席宣誓作供,而是选择以未经宣誓的方式陈述。这种方式意味着有关陈述不需要接受控方盘问。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ha)条,在表罪成立后,被告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进行抗辩,包括进入证人席宣誓作供并接受控方盘问、在被告席作未经宣誓的陈述,或选择保持沉默。
由于本案被告属于未成年人,其自辩时并非坐在一般被告席,而是在靠近被告席的位置作出未经宣誓的陈述。
江昭上认为,控方若决定提出上诉,可以进一步研究这一部分庭审过程,并从被告当时的供证方式及相关证据出发,向上诉庭提出法律论点。不过,这属于他个人对案件上诉方向的分析,并非上诉庭目前已经采纳的观点。
沙亚南高庭于9月14日裁定,15岁少年在2025年于万达镇一所中学涉及杀害16岁学生叶芯嫙一案中,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因此谋杀控罪不成立。法庭随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下令将少年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看管及治疗,期限由雪兰莪苏丹决定。
随着完整判词于近日公开,检方已经采取下一步行动。总检察署证实,已于9月22日向上诉庭提交上诉通知书,寻求挑战高庭的无罪判决。
因此,案件目前已进入上诉程序,后续将由上诉庭审理检方提出的上诉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