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16岁女学生叶芯嫙遭学弟持刀刺死案,沙亚南高庭日前裁定被告少年谋杀罪名不成立。今日公布的77页判决书进一步说明,法庭认定少年确实持刀刺伤叶芯嫙并导致她死亡,但案发时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理解其行为的性质及错误性,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判其谋杀罪不成立。
法庭同时强调,这项裁决并不意味着案件没有发生,也不是认定少年没有实施有关行为。
相反,法庭明确记录,少年确实于2025年10月14日持刀刺伤叶芯嫙,并导致她死亡。
不过,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法庭下令少年继续被安全扣留在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药物治疗及安全监控。
根据判决书,少年案发时年仅14岁零2个月。他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女厕所内杀害叶芯嫙。
案发当天学校正在进行考试,少年跟随死者进入女厕所,之后在第二间厕所隔间内持刀威胁她,并在隔间上锁后持刀刺伤她。
验尸报告显示,叶芯嫙颈部及胸部遭受多处刀伤,最终因多处刺伤而死亡。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传召11名证人,包括负责验尸的法医、案发现场证人及调查官,并于今年8月11日完成举证。
控方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叶芯嫙已经死亡、死因与少年行为有关,以及有关行为符合谋杀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不在“谁造成死亡” 而在刑事责任能力
不过,本案真正的关键争议,并不是少年是否实施导致叶芯嫙死亡的行为,而是他在案发当时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高庭法官阿德林在判决书中指出,辩方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提出精神失常抗辩。
法庭委任的法医精神科顾问兼乌鲁近打幸福医院医疗主任,根据少年接受观察及治疗期间的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少年患有极早发型精神分裂症,而相关病情在他13岁以前已经出现。
判决书指出,少年约9岁开始,家人及教师便逐渐发现他的行为出现变化,包括变得孤僻、长时间把自己关在房间内,以及减少与家人沟通。
与此同时,少年也逐渐出现认为自己遭同学嘲笑及监视等想法。
法官指出,少年从2025年4月开始以中文在手机内记录日记,内容显示他在案发前已经持续出现异常及精神病性想法。
由于这些记录是在案发前由少年自行留下,而不是在接受精神科评估后才作出的陈述,因此法庭认为,有关内容可作为判断他案发时精神状况的重要资料。
少年案发后于2025年10月22日被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观察,并在约3个月后完成精神科评估。
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约3周后,医生观察到他的幻觉停止、妄想逐渐消退,并开始重新与家人互动。
综合所有证据后,阿德林最终认定,少年在案发的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因为严重精神分裂症而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也无法理解有关行为是错误或违法。
因此,法庭认定他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高庭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47条,判少年谋杀罪不成立,同时记录他确实于2025年10月14日持刀刺杀叶芯嫙并导致她死亡。
阿德林在判决书最后特别强调,这项裁决绝不能被理解为有关行为没有发生,也不能理解为没有人对此负责。
她指出,法庭所认定的是,实施有关行为的人在案发时正受到一种严重的精神病性疾病影响。
“而这项疾病多年来一直未被发现及治疗;法律因此不会让一个在行为发生当刻无法理解其行为错误性的人承担刑事责任。”
阿德林同时强调,叶芯嫙是一名原本拥有美好未来的年轻学生,她过早且悲惨地离世,对于家人及所有认识她的人而言,都是巨大且无法挽回的损失。
她指出,少年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并不会减轻死者家属所承受的悲痛。
“本案的裁断绝不应被理解为,因为她的死亡是由疾病而非恶意所造成,她的突然离世对家人及认识她的人而言,是巨大且无法挽回的损失;死者家属所承受的悲痛,也不会因为少年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而减轻。”
法官:两家人共同承担误判代价
阿德林也指出,本案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严重精神疾病可能长期存在于儿童身上,却未被身边的人及时发现及治疗。
她说,少年极早发作的精神病性疾病,症状早在9岁时已经出现,并在之后约5年里,通过家人描述、学校记录及教师观察留下痕迹,却一直没有被辨识为疾病。
当时出现的迹象包括变得孤僻、出现妄想思维、拒绝摘下面罩、因恐惧而长期迟到,以及出现幻听等。
她认为,这些迹象当时可以被理解为行为或纪律问题,而不是需要紧急处理的医疗问题。
“如今,这种误判所造成的代价,已经由两个家庭共同承受。”
她因此希望,这起悲剧能够促使父母、学校、司法体系及社会大众进一步认识儿童未经治疗的精神疾病可能出现的症状及后果,以便更早发现并让患者接受治疗。
她强调,与其让病情在没有受到关注的情况下持续恶化,最终发展至如此令人痛心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尽早识别异常情况并寻求适当协助。
法官表示,法院正是本着这样的精神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