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要求撤销原有附带条件、让6746万1027令吉37仙判决暂缓执行6个月的申请,今日遭上诉庭驳回。
由拿督斯里莫哈末菲鲁兹、拿督阿马吉星及拿督阿丽扎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听取双方陈词后作出裁决。这也意味着,罗斯玛仍须遵守高庭8月12日所定下的安排。
根据高庭此前的庭令,罗斯玛虽然获准暂缓执行有关判决,但必须把67,461,027令吉37仙存入双方律师的联合户头,直至她所提出的上诉审结。
罗斯玛较早前不满这项附带条件,因此向上诉庭申请在6个月内无条件暂缓执行判决。
莫哈末菲鲁兹指出,罗斯玛在另一宗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相关公司的民事诉讼中,曾承诺不会转移或处置遭追讨的珠宝、手袋、手表及名牌眼镜等资产。不过,这项承诺并没有交代她其他财产的具体情况。
法庭目前并不清楚罗斯玛所持有的现金、银行账户、房地产及其他资产详情,因此三司认为,现有资料不足以支持她提出的无条件暂缓申请。
上诉庭同时指出,高庭要求有关款项存入联合户头,并不等同于让外国珠宝商直接取得这笔钱,而是作为暂时保管的安排。因此,罗斯玛在另一宗案件中作出的资产承诺,与本案的条件并没有冲突。
高庭司法专员玛丽娜在8月12日作出有条件暂缓执行裁决时认为,这项安排可以兼顾双方利益,既保障胜诉一方的权益,也避免罗斯玛日后上诉成功时,其上诉权失去实际意义。
至于罗斯玛针对原判决提出的上诉,上诉庭已排定于2027年3月25日进行审理。
在上述1MDB民事诉讼中,罗斯玛曾承诺不会转移或处置总值超过3亿4600万美元(约16亿令吉)、涉及1MDB追讨的珠宝、手袋、手表及名牌眼镜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