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获得有条件特赦后,围绕反贪、法治及赦免制度的政治争论持续升温。前巫统最高理事拿督博安把矛头指向部分政治领袖、部长、前部长及非政府组织,质疑过去其他政治人物获得赦免时未见同等强烈反应,如今面对纳吉却采取不同态度。

博安昨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他接受并欢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决定,并认为赦免属于《联邦宪法》第42条所规定的制度。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于9月18日御准纳吉获得有条件特赦,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相关条件后,可在住家完成SRC国际公司案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

他说,过去也曾有政治人物及其他囚犯获得不同形式赦免,因此质疑,为何轮到纳吉时,一些过去接受赦免制度的人士却强烈反对,并将这种反应形容为“双重标准”。

博安也再次为纳吉的SRC案件提出辩护,声称纳吉过去面对政治迫害、选择性检控及不公平审讯,并援引司法程序中曾出现的不同司法意见支持其立场。不过,纳吉在SRC案面对的7项刑事控罪,涉及4200万令吉资金,高庭于2020年判其全部罪名成立,随后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均维持定罪;他自2022年8月开始服刑。

他同时把争论扩大至其他政治案件,包括白礁岛课题,质疑社会对不同领袖面对调查或法律行动时是否采取一致标准。

白礁岛皇家调查委员会此前建议针对前首相敦马哈迪展开刑事调查。不过,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2025年7月向国会说明,内阁考虑马哈迪已经100岁,决定不进一步采取行动。

博安借此反问,如果反贪、问责及法治必须坚持原则,为何一些案件获得强烈关注,另一些事件却没有出现同等程度的政治压力。他认为,无论涉及哪个政党或政治人物,反贪及反滥权标准都应该一致。

针对巫统发动筹款协助纳吉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遭到批评,博安也为有关行动辩护。他早前甚至建议,若100万名巫统党员每人捐出50令吉,便可筹足有关款项,并表明自己虽已不是巫统党员,仍愿意捐款。

他也声称,SRC案4200万令吉资金曾被用于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并以1MDB部分资产及资金被追回为由,反驳外界针对纳吉的部分批评。不过,这些属于博安为纳吉提出的政治及法律辩护,并不改变SRC案件已经完成终极上诉、定罪生效的司法事实。

纳吉获得有条件特赦后,各政党立场明显不同。国阵公开欢迎并尊重有关决定;政府方面则强调赦免属于国家元首在宪法下的权限,同时表明政府反贪立场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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