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行政议员被撤销委任的宪政争议持续延烧,林茂酋长拿督哈山阿都哈密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里兹坚持,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拥有州宪法明文赋予的权力,可在不涉及州务大臣职位的情况下,撤回对行政议员的御准,从而终止其职务。
莫哈末哈里兹今日发声明回应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及律师依米鲁尔早前提出的法律观点。两人此前主张,若没有州务大臣的劝告或正式要求,最高统治者不能单方面终止行政议员职务,并认为有关撤销委任不具法律效力。
莫哈末哈里兹则把焦点放在《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他解释,除了州务大臣之外,其他州行政议员能否继续留任,取决于是否仍获得森州最高统治者御准。
根据他的诠释,这意味着行政议员职位可以在3种情况下结束,即最高统治者撤回御准、根据州务大臣的建议撤销委任,或行政议员自行辞职。
因此,他认为,端姑慕力兹既然已经撤回御准并宣布撤销相关委任,10名行政议员的职务便已经即时终止。
森州王宫于9月20日宣布,即时撤销全体州行政议员的委任,并援引第38(5)条文说明,行政议员是在获得最高统治者御准期间任职。王宫同时指有关行政议员违反此前宣誓的就职誓言。
莫哈末哈里兹进一步指出,第38(5)条文并没有规定,行政议员能否继续任职必须取决于州务大臣是否同意,因此他不认同必须先取得州务大臣建议才能撤销委任的说法。
他说,端姑慕力兹的决定并没有涉及依斯迈拉欣的州务大臣职位,因此州政府并未因此完全停止运作。
王宫较早前也要求州务大臣根据州宪法第38(2)条文,重新提呈州行政议员人选。
莫哈末哈里兹因此促请依斯迈拉欣遵从有关谕令,尽快提呈新的行政团队名单,并认为若州务大臣继续拒绝执行,将进一步加深双方之间的宪政争议。
不过,依斯迈拉欣持不同立场。他此前强调,第38(5)条文不能脱离第38(4)及第40(1)条文单独解读,并主张最高统治者在州行政事务上原则上须根据州务大臣及行政议会的劝告行事,因此现有行政议员仍属合法。
换言之,当前争议已从“行政议员是否被撤职”,进一步演变成对州宪法不同条文应如何共同解释的问题。
莫哈末哈里兹坚持,专门规范行政议员任期的第38(5)条文已经赋予最高统治者撤回御准的权力,因此端姑慕力兹的谕令目前仍然有效;依斯迈拉欣一方则认为,有关权力仍受到“依劝告行事”原则约束。双方至今仍没有就这一核心法律问题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