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银行前职员因没有依法申报2100令吉贿金,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罚款6000令吉,相等于涉案金额近3倍;若无法缴清罚款,则须入狱3个月。
40岁的西蒂祖莱达莫哈末祖基菲里是在承认一项替代控状后,被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诺丁判刑。
法官宣判时也提醒被告,往后必须从正当途径获得收入,不应再涉及类似行为。
根据控状,西蒂祖莱达被指于2020年8月19日,在第13区一家银行分行任职期间,从一家律师楼账户收取2100令吉现金,并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有关款项被指是作为她推荐该律师楼,负责处理房屋融资文件的酬劳。
控方指出,被告在收到有关款项后,没有按照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规定,尽快向反贪会官员或警方作出申报,因此抵触同一法令相关条文。
有关罪行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万依迪阿敏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已是家庭主妇,需要照顾4名年龄介于4岁至13岁的孩子,同时在接受甲状腺手术后,仍需每月花费约500令吉继续治疗。
辩方也称,被告已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因此希望法庭从轻判处最低罚款。
不过,反贪会副检察司努鲁依扎蒂则认为,被告收取律师楼酬劳的行为,间接剥夺其他律师楼公平获得业务的机会,因此刑罚必须兼顾公共利益,而不能只考虑被告个人处境。
控方要求法庭判处5000至8000令吉之间罚款,希望借此警惕公众,不要轻视任何可能助长贪污文化的行为。
法庭最终判处西蒂祖莱达罚款6000令吉。
记录显示,她是反贪会“老虎行动”(Op Tiger)中遭逮捕的人士之一。该行动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内被指存在的系统性贪污问题展开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