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一名租客在租住房屋内死亡,房东事后以房屋因此被视为“凶宅”、转售价格受影响为由,将死者父母告上法院,并索赔40万元人民币(约23.5万令吉)的房屋贬值损失。
案情显示,死者王先生于2024年4月租下刘先生名下一处房屋。同年11月,家人因他失联多日,到出租屋寻找时发现他已经死亡。警方鉴定其死因为机械性窒息,并排除刑事案件。
2025年4月,房东刘先生以70余万元人民币(约41万令吉)出售有关单位。随后,他入禀法院,声称租客在屋内非正常死亡后,房屋在市场上受到负面影响,家人也因心理压力不愿继续使用,只能低价出售,因此要求死者父母赔偿40万元。
死者父母则抗辩,儿子属于意外身亡,本身没有主观过错,而且当时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下行阶段,房价偏低并不一定与死亡事件直接有关,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价值除了取决于本身用途,也会受到居住环境、社会观感等因素影响。社会上普遍对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住宅存在心理顾虑,这种风俗认知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可能实际影响房屋出租、居住及转售价值。
法院最终裁定,虽然王先生本人没有故意造成房屋贬值,但其死亡确实对房屋市场价值及房东的使用、出租和处分造成影响,因此其父母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相关贬值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类案件也反映,所谓“凶宅贬值”并非只看房价是否下跌,法院还会结合死亡性质、市场情况、实际成交价格以及社会观感等因素判断,具体赔偿金额仍需依个案证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