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大马公民社会团体今日联署,要求政府全面公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有条件特赦的相关文件,包括总检察长的书面意见以及特赦局会议记录,以让公众了解有关决定的依据。
这些团体发表联合文告指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定应接受公众审视,并认为政府有必要说明纳吉获有条件特赦背后的理由。
“好的决定经得起公众审视,无需以保密为名进行庇护。马来西亚民众有权了解纳吉获得特赦背后的理由。”
联署团体进一步质疑,鉴于他们认为我国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可通过特赦实施居家服刑,因此总检察署应说明,在联邦宪法第42(1)及(2)条文赋予的特赦权范围内,纳吉在SRC国际案中所面对的“监禁”刑罚,是否能够通过特赦安排转换为“居家服刑”。
他们也提出疑问,若相关安排确实具有创设居家服刑制度的效果,特赦局是否因此涉及超越或影响国会立法权限的问题。
不过,根据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公布的资料,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在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第64次会议后,批准纳吉有条件特赦,让他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于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期限至2028年8月23日;若违反任何条件,有条件特赦将失效,并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联署团体同时关注纳吉目前仍在进行中的其他案件,并询问若日后法院维持他在1MDB案件中的定罪,届时有关刑罚将如何与现有的居家服刑安排衔接。
根据官方资料,纳吉因SRC国际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决定,将其原本12年监禁刑期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至于1MDB案件,纳吉此前已被高庭判处15年监禁及总额114亿令吉罚款,目前有关判决正在上诉程序中。
参与此次联署的团体包括安盛专案(Projek SAMA)、大马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净选盟(Bersih)、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穆斯林专业人士论坛(MPF)、人民民主联盟(Liga Rakyat Demokratik)及大马伊斯兰友好协会等。
文告也呼吁政府在重大公共决定上提高透明度,并认为有关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应让公众了解。
这些团体同时要求政府在第16届全国大选前完成检控权分立的工作,并制定相关法律。
文告认为,政府必须确保公众能够看见正义的落实,并强调若无法让人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影响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联署团体也呼吁大马社会减少被其形容为“武器化”的身份政治,建立跨党派共识,并从制度层面检讨政治体制所面对的问题。
目前,联邦政府方面表示,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行使特赦权;通讯部长兼昌明政府发言人法米法兹也指出,纳吉获有条件特赦,包括居家服刑及5000万令吉罚款的安排,属于国家元首的权限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