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猎枪的案件,古晋地庭最终判处44岁男子15年监禁。被告被控朝3名男子开枪,企图夺取他们性命。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案件发生于2024年7月8日凌晨约12时30分,地点在晋连路19哩一带一间超市后方。根据案情,被告当时从一辆四驱车后方开枪,3名年龄分别为28岁、25岁及24岁的男子在事件中受伤。
法官诺西山在完成审讯及听取辩方陈词后,裁定控方已证明案件,认为辩方未能提出足以构成合理怀疑的理由,因此依据刑事法典第307条文判处被告罪成。
被告在求情阶段没有律师代表。他向法庭说明,自己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需要照顾85岁父亲、妻子及4名孩子,因此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控方则要求法庭严正看待案件,特别是案发时涉及猎枪及造成3人受伤等因素,并指被告在案发后并未展现悔意,促请法庭判处较重刑罚。
法庭最终判被告监禁15年,刑期从2024年12月20日,即他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