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8岁男子因在笔记型电脑内收藏2774项涉及儿童性剥削的影片及照片,18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监禁8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被告须额外入狱3个月,同时还需接受石角警局为期1年的监管。

被告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下被控,即获取或持有儿童色情物品。该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5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被指于9月14日上午约9时,在一间住家内持有相关内容。警方根据武吉阿曼马来西亚网络儿童罪案调查小组(MICAC)提供的情报展开行动,并在其住处扣押一台笔记型电脑。

进一步检查发现,电脑内共有2774项涉及儿童性剥削的影片及照片。被告随后被控,并在庭上承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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