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1MDB及SRC国际公司的两宗案件,至今已先后作出裁决;其中,涉及1MDB资金的25项控罪已在高庭审结,目前正进入上诉程序。
有关案件源于2018年9月20日,纳吉当时在地庭面对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控罪,涉及超过22亿令吉的1MDB资金。纳吉否认所有指控,案件随后移交高庭审理。
高庭于2025年12月26日裁定,纳吉上述25项控罪全部罪成,并判处每项滥权罪15年监禁、每项洗黑钱罪5年监禁。不过,法庭下令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实际刑期为15年。法庭同时针对4项滥权罪判处总额约113亿8788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清,将面对额外监禁刑罚。纳吉已针对有关裁决提出上诉。
这宗案件审讯于2019年8月28日展开,整个审讯过程历时235天。控方共传召50名证人,辩方则在纳吉出庭自辩阶段用了58天,并传召26名证人作供。
根据高庭的判决,1MDB案的15年监禁刑期不会立即开始,而是在纳吉完成SRC国际公司案的刑期后才执行。纳吉目前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服刑。
至于纳吉所面对的42项刑事指控,则分别来自1MDB及SRC国际公司案件。目前两宗案件涉及的刑事审讯均已作出裁决,相关上诉及后续法律程序则按照司法程序继续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纳吉在1MDB案中虽然面对25项罪名及合计165年的判刑计算,但由于法庭允许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实际须服刑的刑期为15年。有关刑期也须排在SRC国际公司案刑期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