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凌晨纵火烧毁一辆宝马轿车,一名22岁男子今日在槟城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由于目前无业、家庭经济能力有限,他也当庭要求降低保释金额,最终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为Ho Kun Quan,22岁,未婚。控状以华语念出后,他在地庭法官依尔万苏艾本面前否认罪名。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8月8日凌晨3时51分,在亚依淡Taman Ru一间住家前,以纵火方式蓄意破坏一辆银色宝马轿车。有关轿车属于一名61岁女子。
他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35条文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M. Darrshini副检察司原先建议法庭把保释金定为2万5000令吉,并附加条件,要求被告每个月1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随后亲自向法庭求情,希望降低保释金额。
他表示,自己和母亲目前都没有工作,父亲也只是从事普通工作,收入并不固定,一家人经济状况有限,父母今日也有到庭准备为他办理保释。
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最终把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并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同时批准控方提出的每月到警局报到条件。
案件择定于10月22日过堂,以让控方移交相关文件,并让被告安排聘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