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王室地位争议持续延烧,森州四大酋长与淡边东姑勿刹秘书处昨日发文,反驳律政署及森州政府秘书处的说法,认为有关声明可能造成公众误解,并否认州行政议会在处理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问题时有不当行为。
这份文告由双溪乌绒前酋长拿督慕巴拉克、林茂前酋长拿督阿都拉欣、日叻务前酋长拿督马鲁夫、柔河酋长拿督莫哈末阿都拉,以及淡边东姑勿刹东姑赛益拉兹曼秘书处发出。
针对律政署指目前没有事实证明《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程序已经完成,秘书处则提出不同说法,称相关程序早已展开,包括3月5日在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进行初步调查,四大酋长随后于4月19日展开进一步调查,调查报告则在8月26日提呈国家元首御览。
秘书处认为,第10条赋予四大酋长相关固有权力,而第10条第(2)款规定州务大臣须在有关公告上签署。因此,州行政议会接纳有关公告,是对宪法原则的维护,而非违反程序。
针对律政署的法律意见,秘书处也质疑其是否涉及森州内部习俗及事务,并认为有关问题不应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判断,除非交由DKU处理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秘书处同时解释,目前芙蓉高庭审理的案件,主要围绕取得4月17日DKU会议记录的申请,并非直接针对4月19日公告的合法性。此外,吉隆坡高庭另有一宗强制令申请,当局认为律政署的声明并未提及这项诉讼。
至于法院现有的临时禁令,秘书处称,禁令所维持的是截至5月21日的DKU原有状态。当时被承认为合法酋长的成员,包括双溪乌绒酋长拿督慕巴拉克、林茂酋长拿督阿都拉欣、日叻务酋长拿督马鲁夫、柔河酋长拿督莫哈末阿都拉,以及淡边东姑勿刹东姑赛益拉兹曼和双溪乌绒沙班达拿督斯里巴达鲁丁。
秘书处强调,这一“现状”与7月31日或9月13日会议所涉及的成员组成有所不同,因此不应混为一谈。
此外,针对森州政府秘书处拒绝执行州行政议会有关刊宪的决定,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秘书处要求州秘书辞职,否则应面对纪律处分,并称州秘书应遵循现任州政府的指示。
秘书处也主张,4月19日公告是否具法律效力,并不以刊宪作为唯一条件。根据其对第10条第(2)款的理解,只要有关签署程序完成,公告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律政署17日发表的立场则认为,4月19日有关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地位的公告无效,因为未符合《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规定的强制程序;同时,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也没有单方面解除或悬空最高统治者职位的权力。有关争议目前仍在法庭程序中,律政署促请各方尊重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