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名30多岁教会教师被控在近一年内,多次利用教师身份及一名17岁女学生的弱势处境实施性侵,二审法院日前维持原判,判处被告6年监禁。尽管男子到了二审阶段才认罪,并提存3000万韩元(约8万9000令吉)作为赔偿,法院认为不足以成为减刑理由。
水原高等法院刑事一部16日驳回男子上诉。法官申玄一指出,一审已经综合案件手法、犯案次数、持续时间及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量刑,没有需要重新调整刑期的理由。
法院特别提到,受害少女至今仍承受事件带来的痛苦,并明确要求严惩被告,同时表明不愿领取男子提存的3000万韩元。法庭因此认为,被告虽在二审阶段改变立场承认犯行,但不足以推翻原有量刑判断。
案件发生在男子任教的教会。检方指,受害少女当时只有17岁,由于家庭环境因素,较难获得父母充分照顾,生活上对教会较为依赖。男子被指利用教师身份逐步接近少女,并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多次利用双方地位差距实施性侵,部分行为未遂,另涉及类似性行为。
男子在一审时曾全面否认控罪,并声称自己与少女是“真心相爱”。不过,水原地方法院没有接纳这一说法,认为案件证据及少女的陈述均无法支持所谓恋爱关系。
其中,少女在案发期间写下的日记成为法院判断案情的重要证据之一。有关记录写下她与男子见面的过程,以及当时面对的经历和情绪反应。法院认为,由于日记是在事件发生期间陆续写成,并非事后整理,因此具有相当参考价值。
法院也注意到,少女在日记中多次写下对男子的恐惧、愤怒及强烈敌意,并记录事件带来的心理痛苦。法官认为,这些内容与男子所声称的双方“交往”明显不符。
报道也指出,男子案发时已经结婚,其妻当时更怀有身孕。法院最终认为,案件整体情节严重,一审判处6年监禁并无不当,因此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