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王位争议出现关键法律意见。总检察署(AGC)表明,森州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无权自行决定森美兰最高统治者职位终止或悬空,并认为4月19日涉及端姑慕里兹地位的宣告,没有符合州宪法规定,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总检察署指出,任何涉及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的决定,都必须依循合法的宪政及法律程序,尤其须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不能单靠州行政议会的一项宣布来落实。

根据总检察署早前提出的初步法律意见,4月19日宣告的问题之一,在于没有证据显示端姑慕里兹符合州宪法第10(1)条文所列任何丧失最高统治者资格的条件。

总检察署承认,森州四大酋长在特定情况下拥有让最高统治者退位的权力,不过第10条文同时规定,在采取这类重大行动之前,必须遵守相关程序及考量原则。

然而,截至目前,总检察署认为没有事实显示有关程序已经完整执行,因此4月19日的宣告不能仅凭签署文件便被视为有效。

争议也涉及当时参与签署文件的酋长身分。

总检察署指出,部分签署者较早前已按照各自地区的习俗被撤职,因此他们当时是否仍拥有合法酋长身分受到质疑。若有关职位已经失效,当时所谓由“四大酋长”共同作出的决定,组成是否合法也随之成为问题。

总检察署强调,森美兰每名酋长的委任及撤职,都受到各自地区传统习俗规范,而有关马来习俗事务,在州宪法下另有专门机制处理。

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6条文,包括酋长的遴选、委任、辞职及撤职,以及最高统治者提呈的相关事项,都属于森美兰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DKU)的权限范围。

总检察署进一步指出,第16(3)条文规定,DKU针对这类习俗事项所作出的意见属于最终决定,并不能以任何理由通过法庭加以挑战或质疑。

这也直接影响森州行政议会日前发表的声明。

总检察署认为,州行政议会在州宪法下并没有权限、授权或管辖权,对端姑慕里兹的地位作出有关宣布,因此相关媒体声明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不仅如此,若州政府进一步依据4月19日文件办理宪报,或采取行动执行有关宣告,总检察署认为同样属于无效,因为有关基础文件本身并未符合宪法规定。

目前,这场争议也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芙蓉高庭正在审理相关案件,并已有临时禁令继续生效。总检察署因此促请所有相关方面尊重法庭程序,让争议按照宪法及法律途径处理,而不是在案件仍待审理期间采取可能影响现状的行动。

与此同时,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也重申,端姑慕里兹仍是合法的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并坚持有关职位目前并未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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