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因房产权益引发的家庭命案,经过上诉后维持原判。35岁女子陈秋燕因杀害67岁养父,被判监禁18年;她上诉时声称自己当时相信养父会伤害她,因此是“先下手”,并要求将刑期减至12年至15年,但三司上诉庭最终驳回申请。

案件发生于2022年11月3日晚间至翌日凌晨,地点是盛港河谷通道第190A座组屋一间住家。陈秋燕面对的是一项误杀养父陈亚邦的控罪。

据法庭较早前审理的案情,被告的养母在同年8月去世前,曾答应把住家留给她。不过,养母离世后,被告与养父因房产安排多次发生争执。

被告后来发现,自己无法成为屋主之一,加上担心日后失去住所,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她最终在案发前策划袭击养父,并在案发当晚犯案。

被告不服18年刑期,日前通过律师向上诉庭提出挑战。代表律师引用心理卫生学院的评估结果指出,被告当时坚信养父可能会伤害自己,因此认为自己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律师也引述被告的说法,指她当时认为养父“想杀了我”,所以选择先采取行动。辩方据此认为,被告当时的心理状态影响了她对现实情况的判断,希望上诉庭酌情降低刑期。

不过,控方认为,房产才是整起案件的核心诱因。被告过去的供词显示,她曾尝试通过其他方式处理房产争议,在无法获得相关权益后,才逐渐产生对养父采取行动的想法。

控方因此认为,案件并非单纯源于被告误以为自己遭到生命威胁,而是与她希望保住房产有关。

根据案情,被告早在案发前便开始为行动作准备。她也曾考虑过以伤害养父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后来担心自己若因此入狱,房产仍可能由养父控制,于是最终决定采取更严重的行动。

被告1992年由养父母领养。养母去世后,她曾希望与养父改善关系,同时也担心自己的居住权受到影响。

她后来在提交给法院的上诉文件中否认原审对两人关系的部分描述,并表示自己原本希望养母去世后能够与养父建立更好的关系,但双方最终仍因金钱及房产问题产生冲突。

被告也在文件中提及,案发后自己曾有过轻生念头,但最终选择报警。

不过,上诉庭认为,被告在案发前有足够时间思考及控制自己的行为。

代表三司宣读判词的高庭法官哈里古玛指出,被告早已为行动作准备,却曾将计划延后,这显示她并非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法官也质疑,如果被告当时真的深信养父会对她构成生命威胁,为何仍继续与养父共同生活,并接受对方日常照顾。

此外,上诉庭指出,被告如今提出的部分说法及动机,并未出现在较早提交的案情资料中,也不是原审阶段所提出的主要理由。

法官强调,上诉庭只有在原审法官错误理解法律、采用错误原则,或刑罚明显过重的情况下,才会介入改判。

在审阅本案后,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已经考虑心理卫生学院所提供的评估资料,并没有出现法律原则上的错误,18年刑期也不属于过重,因此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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