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名顾客先后付钱租车,却有人在租期还未结束前就发现车辆被租赁公司收回。背后原因是经营租车生意的50岁男子早已陷入资金困境,却仍继续接单收款,最终令顾客蒙受约17万6273新元(约56万2000令吉)损失。
被告孙永泉(译音)15日在新加坡法院认罪。他共面对42项涉及欺骗及伪造文件的控状,并承认其中6项,其余控状则交由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最终被判监禁42个月。
案件并非一开始就是骗局。根据案情,被告自2023年初在Carousell经营租车业务,先向顾客收取租金或押金,再向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车辆转交顾客使用。
问题出现在生意逐渐失去现金流后。他开始把后来收到的顾客款项,用来支付其他车辆租金、填补另一名顾客拖欠租赁公司的款项,部分资金也被用于个人开销。
到了2023年3月,被告已经面对明显的周转问题。由于车辆并非他本人所有,只要他无法继续向租赁公司缴租,车辆就可能随时被收回。
尽管已经知道自己未必能让顾客用车至合约届满,被告之后仍继续收取新顾客款项。
从2023年至2025年,他更换不同Carousell帐号,并以不同身份与顾客联系,继续刊登租车广告。控方指,被告就是在明知履约能力有问题的情况下,仍持续向多人出租车辆。
其中一名顾客在2024年7月向他租用一辆丰田汽车6个月,之后双方又协议更换成福士伟根,并把租期拉长至18个月。
为了让交易看起来可靠,被告让顾客签署一份带有租车公司签名的租赁文件,但文件所列车辆实际上并不属于该公司。受害者因此支付了1万3400新元(约4万2720令吉)。
整个案发期间,被告一共从40名顾客手中收取约29万5406新元(约94万2138令吉)。由于部分租车合约无法继续履行,最终确认的顾客损失约17万6273新元(约56万2000令吉)。
他于2025年6月25日被捕后,只偿还1850新元(约5900令吉)。
控方在求刑时指出,被告过去已有类似前科,2021年曾因欺骗及失信罪被判监26个月,这次再次犯案,而且时间更长、受害人数也更多,因此建议判监44个月。
辩护律师则指,被告最初确实是打算正常经营租车生意,只是在后来出现财务问题后才逐渐失控,希望法官给予较轻刑罚。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