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老鸨”涉教唆16岁少女离家出走甚至卖淫赚钱,为“梦中情人”还债,短短三周内就安排至少8名嫖客。被告是一名20岁新加坡女郎,面对5项抵触防止人口贩运法令和妇女宪章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两名受害者案发时分别约15岁和16岁。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4年1月认识约15岁的受害者A。当时A离家出走急需用钱,决定提供性服务赚钱,并请被告帮忙寻找嫖客,作为回报A答应为被告购买食物。被告随后用自己的Telegram账号在一个群组内发布信息招揽嫖客。两名嫖客联系被告,并在她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与A见面。
据《新明日报》报道,A提供性服务后,被告向两名嫖客各收了100元(约320令吉),随后用一部分钱为A购买衣服与食物。同年2月29日,A被警方寻获。
另一起案件涉及16岁受害者B。被告于2023年5月在Instagram上认识B,也知道对方年龄。2024年2月,B看到被告在Instagram限时动态中发布一张名为“哈菲兹”的男子照片,觉得对方长得好看。在被告教唆下,B离家出走并与哈菲兹见面。
被告过后告诉B,哈菲兹欠前女友一笔钱,称如果B爱他,可以通过卖淫赚钱帮他偿还债务。被告还特地交代B不要向哈菲兹透露此事,B随后答应。被告替B招揽嫖客,于2月5日至22日期间安排了至少八名嫖客。期间,B睡在被告与哈菲兹住家外的楼梯间,由被告为她购买食物。被告甚至还拍下两段B裸露身体的视频放上网售卖。B之后也被警方寻获。
案情显示,嫖客一般会将款项直接转给被告;若以现金付款,B则会将钱交给被告。被告从B卖淫所得中收取了1435元(约4593令吉)。法官下令控方提呈改造训练报告,案展至10月22日下判。
另一名被告沙希鲁(26岁)周一承认一项向未成年买性服务的控状后被判坐牢4周。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在Telegram群组内看到一则性服务广告后,私下联系女被告,并同意支付30元购买B的性服务。过程中,他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核实B的年龄。
女被告随后安排他到勿洛一座组屋的楼梯间与当时16岁的B见面。被告将30元转账给女被告后,由B为他提供手淫服务。被告过后还前去购买避孕套,再返回与B会合,原本打算与她发生性关系。两人之后上了被告的货车,他将车驶到组屋后方较为隐蔽的地方,但因认为该处仍过于公开,最终打消念头并离开。被告于同年9月9日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