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岁男子承认强奸18岁亲生女后,被判入狱16年和鞭笞10下。被告今日在沙巴亚庇地庭俯首认罪后,被法官马丽娜依布拉欣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谕令,被告的16年有期徒刑从今年3月5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刑满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督3年。根据控状,被告于2026年3月4日上午7时,在保佛一间没有门牌的住家犯案。控状指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罪成面对监禁最少8年、最多30年,再加鞭笞最少10下。

被告今天在庭上求情时称,自己已经悔过,恳求轻判。副检察司阿菲卡阿莉亚则指出,被告身为人父,本应尽责保护子女免受伤害,却反其道而行,因此求判重刑以儆效尤。她指出,家应该是让人感到安全和温暖的地方,可是被告的行为却颠覆了女儿本应得到的呵护。

法庭被告知,案发时被告强拉受害人的手拖进房间进而犯案。后来的验伤报告甚至发现,受害人并非首次遭到强奸,显示被告持续不断对女儿做了禽兽不如的行为,更恐吓女儿不可告发,否则性命不保。“这是刻意行为,只为了可继续对受害人性暴力,毫无人性可言。为了公众利益,必须重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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