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一名男子在工地遭挖掘机铲斗重伤,送院时一度出现失血性休克。院方在无法及时取得其妻子签字的情况下展开紧急手术,男子获救后,妻子却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投诉医院,引发网络热议。

根据网上流传资料,伤者右脚伤势严重,伤口深达骨头,并伴有持续出血。当时男子意识不清,情况危急,一名工友先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工地负责人也缴付住院费用。

医疗团队完成急诊评估后,决定进行清创及植皮等手术。男子脱离危险后,其妻子对医院在没有取得她本人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提出质疑,并据称要求院方作出赔偿。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民关注的焦点落在“紧急抢救是否一定需要家属签字”。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220条,若患者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获授权负责人批准,可立即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不过,网上也出现针对妻子个人动机的各种猜测,目前没有可靠证据支持,不能仅凭投诉行为判断其真实目的。事件涉及的医疗流程是否完全符合规定,仍应以医院记录及相关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紧急医疗情况下,救治时机往往直接影响患者预后,因此法律也为无法及时取得家属意见的特殊情况留下紧急处置空间,同时医院仍须做好审批、病历及救治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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