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清洁工与14岁少女交往,不仅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还逼少女与他的朋友玩3P性行为。事后,被告甚至上网找陌生男子一起3P,让少女赚钱。被告今早承认7项包括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防范人口贩运法令及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控状,另14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受害者案发时介于14至17岁,是一名中学生。
案情显示,受害者于2022年1月通过交友应用结识被告,并说明自己只有14岁。两人首次见面时,被告要求拥抱和亲吻但遭拒绝。事后两人继续联系,并以男女朋友相称。
据《新明日报》报道,两人第2次见面时,少女穿校服赴约。被告让她看色情影片,之后与她发生性关系。2022年至2023年间,两人频繁见面,多次发生关系,全程没用避孕套。
被告后来要求少女与自己及一名31岁男性友人3P。少女起初因不舒服拒绝,被告不断纠缠并以分手相逼。少女为了“挽救”关系最终妥协,三人发生关系时少女一度感到下体疼痛并轻微出血。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另外安排了三四次类似性行为。
被告后来变本加厉,又安排一名前同事参与,还上网寻找陌生男子,安排少女3P并从中收费。2023年至2024年间,少女先后与数名男子发生性行为,其中一名39岁男子参与约三四次,并两次支付了约100元至150元(约320至481令吉)。所得款项均交给少女,被告没有抽成。
报道说,两人去年分手后,少女将被告拉黑。同年7月2日,被告在组屋楼下拦下少女,多次挥拳打头及扯头发。少女过后在母亲陪同下报警,并揭露恶劣行径。被告隔天被捕,之后一直还押。
控方陈词指出,被告19岁时曾侵犯当时年仅11岁、智商仅73的亲妹妹,并要求妹妹不要告诉他人。三年后,他又趁当时14岁的妹妹熟睡时脱去她的衣服,在她身上自慰,最终被判入狱两年。被告30岁时,再次对一名有智力障碍的14岁少女下手,尽管少女不愿发生性关系,他仍强行性交,2020年被判入狱22个月。
控方指出,被告上一次刑期结束不到两个月,就开始对本案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犯案,显示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控方认为,被告每次重返社会后都会再次对弱势少女下手,对她们构成威胁,因此要求法官下令提呈改造性监禁和预防性监禁评估报告。前者刑期为5年至14年,后者则为7年至20年。法官最终批准控方申请,案展至11月18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