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定,一名被控杀害16岁女学姐叶芯嫙的男中学生,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因此不需承担谋杀罪的刑事责任。不过,少年不会获准自由离开,而是必须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看管,并等候雪州苏丹进一步发落。

代表少年的律师冯吉祥在审讯结束后,向庭外媒体转述法官阿德琳的口头判决时指出,法庭接受辩方提出的精神失常抗辩。

根据法庭判断,涉案少年在案发时不仅符合医学上的精神失常(medical insanity),有关状况也达到法律上精神失常(legal insanity)的标准。

换言之,法庭认定少年当时的精神状态,足以影响其刑事责任,因此最终基于精神失常理由,宣判其在谋杀控罪下无罪。

不过,这项判决并不意味着少年可以立即恢复自由。

法庭同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少年送往精神病院,由院方继续看管及接受治疗,直到获得进一步指示。

在有关法律程序下,少年的后续安置并非由他自行决定,而是须等待雪州苏丹发落。

这宗案件因涉及一名中学生被控杀害16岁女学姐而备受关注,如今随着高庭作出精神失常判决,案件焦点也从谋杀罪是否成立,转向少年后续的精神治疗及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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