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考虑对性罪犯实施“化学阉割”,也把这项具争议性的刑罚重新带进大马公共讨论。我国犯罪学者与法律界对此意见分歧,有人认为可针对特定高风险罪犯研究采用,但也有人直言,现有法律已足够,真正要减少性犯罪,重点仍应放在教育与价值观。

所谓化学阉割,是通过药物降低睾酮水平,从而抑制性欲及性唤起,与通过手术切除睾丸不同。一般情况下,一旦停止相关药物治疗,其作用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逆性。

犯罪学家拿督P. Sundramoorthy博士认为,这项措施并非完全没有讨论空间,尤其是针对那些性欲被确认是犯罪重要驱动因素、而且重犯风险较高的性罪犯。

不过,他强调,化学阉割绝不能被包装成解决性犯罪的“特效药”。如果真的实施,也必须同时配合心理治疗,并在罪犯刑满出狱后持续接受监督。

他指出,性暴力背后的原因往往比“性欲太强”复杂得多。有些强奸犯的行为可能源自支配欲、控制欲、攻击性、特权心态、冲动控制问题、滥用药物,甚至更广泛的反社会倾向。

因此,即使通过药物降低性欲,也不代表相关罪犯就一定失去危险性。如果真正推动他们施暴的是权力、暴力或控制需求,单纯降低性冲动,未必能够处理犯罪根源。

这场讨论源于新加坡近期表明,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化学阉割能够有效降低性罪犯重犯率,当局愿意考虑采用有关措施。

前警察总监兼犯罪学者拿督斯里A. Thaiveegan则认为,大马如果真的要研究跟进,首先必须详细检视其他已经实施类似措施国家的经验,包括实际成效、副作用,以及是否真正能够降低重犯率。

他也提醒,不能把所有性罪犯视为同一类型。首次犯案者、重犯者、暴力型罪犯,以及涉及儿童性侵案件的罪犯,情况都不同;罪犯与受害者年龄等因素,也应纳入评估。

换言之,即使未来研究化学阉割,也不应采取“一刀切”做法,而必须先明确哪些类型罪犯可能适用。

不过,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卡特里阿都拉则认为,大马没有必要再增加这类刑罚。

他指出,现有法律已经足以处理性犯罪,而重刑本身也未必能够真正阻止所有犯罪。他以毒品罪为例,即使存在极严厉刑罚,仍有人选择铤而走险。

在他看来,如果一名惯犯在犯罪时根本不考虑后果,就未必会因为害怕化学阉割而停止犯罪,因此新增这种刑罚的必要性并不高。

哈尼夫认为,比起继续增加刑罚,更长远的做法是从教育下手,包括尽早推动适龄性教育。

他说,性教育不应等到孩子长大后才开始,小学生阶段便可以逐步学习身体界限、尊重与责任。男孩无论在家庭还是学校,也应该被教育尊重女性,不论对方是家人还是陌生人。

他认为,若要真正减少未来的性暴力案件,这类长期教育工作可能比单纯新增刑罚更具持续效果,教育部也应承担更积极角色。

因此,化学阉割是否适合引入大马,目前仍没有一致答案。支持研究的一方认为,它或可成为部分高风险性罪犯的辅助措施;反对者则认为,若没有心理治疗、教育、监督及更全面的犯罪成因处理,单靠药物压低性欲,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性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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