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名义上维持近20年的收养关系,最终因为长达17年几乎没有任何往来,被法院认定已经失去实质亲情基础。台湾一对养父母日前向法院申请终止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长期断联,已符合“难以维持收养关系”的重大事由,最终准许申请。

根据法院资料,阿林与小倩夫妻于2004年收养小薰为女儿。小薰在2006年结婚,翌年生下一名儿子。婚后,她曾两度返回养父母家探望,但之后双方往来越来越少,最终几乎完全失去联系。

夫妻俩告诉法院,自养女婚后搬离后,不但逢年过节不再回家,平日也没有主动联系。即使两人后来曾因病住院,也没有收到养女的关心或探视。

他们也曾尝试通过电话寻找小薰,但电话不是转入语音信箱,就是无法接通。这样的情况持续多年,双方最终超过17年没有实际互动。

庭审期间,一名证人也证实,小薰婚后和生子后曾各回家一次,之后便不再回家过年,电话联系也没有结果。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收养关系并不只是户籍或法律上的身份安排,其核心仍是建立近似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

法官指出,小薰婚后长期与养父母分居,双方多年没有生活联系,养父母甚至对她目前的生活状况几乎一无所知,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一般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疏远,而是长期且持续的关系断裂。

根据台湾民法规定,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出现重大事由,导致收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法院可依一方申请宣告终止。

法官综合户籍资料、证人供词及双方多年无往来的情况后,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早已只剩法律名义,实质亲情联系已经消失,与收养制度原本建立亲子关系的目的不符。

最终,法院裁定养父母的申请有理由,准许终止与小薰之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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