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涉嫌在托儿所对幼童作出不当行为,案件今日在关丹地庭提堂。39岁诺丽达和31岁扎丽法均否认控罪,法庭最终允许她们各以8000令吉保释。
除了保释条件,两人也被禁止接触或骚扰本案涉及的儿童及证人。案件下一次将在10月26日过堂,届时处理相关文件移交事宜。
两人的案件涉及同一所位于灿丽园英达花园的托儿所,不过案发日期及涉及儿童并不相同。
控方指诺丽达涉及一名2岁7个月大的男童,事件发生于今年5月15日下午约4时30分;至于扎丽法,则涉及另一名2岁8个月大的男童,案发时间为8月11日下午约2时30分。
两人分别面对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指控,罪名涉及以可能对儿童造成心理伤害的方式对待幼童。若最终被判罪成,可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长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方今日要求法庭把两人的保释额定为每人1万5000令吉,并提出不得骚扰受害儿童及证人的附加条件。
辩方则认为有关金额过高,并要求法庭考虑两名被告的经济及家庭负担。律师莫哈末鲁斯尼查指出,诺丽达过去在涉案托儿所担任教师,月入约1400令吉,目前已经离职,并与家人搬到而连突居住,平日还需照顾年迈及健康欠佳的父母。
至于扎丽法,律师表示她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持有地中海贫血症患者卡,同时也需要负担母亲的生活费。
法官哈姆里泰姆里莫哈末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最终把保释额定为每人8000令吉,各由一名担保人担保。两人获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庭设下的条件,不得骚扰相关儿童及证人。
目前两名被告均否认有罪,案件尚待法庭进一步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