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网络诈骗的资金一旦流入银行系统,责任不应只落在诈骗分子身上,包括接收赃款的银行,以及把个人银行户头出租给诈骗集团的人,都必须接受更严格的追查和问责。

马来西亚社区犯罪关怀组织(MCCC)彭亨州主席辜健鈫认为,要真正打击网络诈骗,执法单位不能只锁定负责打电话或发送信息诱骗受害者的人,而是必须追查被骗款项离开受害者户头后的完整资金流向。

他接受《MalaysiaGazette》访问时说,银行掌握完整的交易记录,因此诈骗案发生后,应全面配合政府及警方,尽快提供资金转移资料,让执法单位确认款项最终流入哪个户头,以及有关资金是否仍留在国内,或已经被转移到海外。

他是针对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日前提出,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也应在打击诈骗方面承担责任一事,作出回应。

辜健鈫说,诈骗资金往往会经过不同银行户头层层转移,若要提高追回款项和阻止资金外流的机会,银行提供资料及执法单位采取行动的速度都十分关键。

与此同时,他认为,将银行户头出租或交给诈骗集团使用的人,同样不能轻易以“不知道户头会被用于犯罪”为由撇清责任,因为有关户头正是诈骗集团转移和接收款项的重要工具。

“如果有人把自己的户头租给诈骗分子,他也必须负起责任,不能单凭声称不知道有关户头被如何使用,就完全置身事外。”

对于已经被转往外国的诈骗款项,他也主张加强跨国执法合作,包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追查资金流向。若款项进入泰国或其他国家,有关国家执法机构也应协助确认收款户头持有人,以及是否有人把户头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

谈到诈骗罪刑罚,辜健鈫认为,当局可考虑把刑罚提高至最高30年监禁,并加重罚款,以形成更大的阻吓作用。

不过,他强调,加重刑罚并不能单独解决问题。如果诈骗集团仍能轻易利用银行户头快速转移资金,即使刑罚再严厉,也难从根本堵住漏洞。

他说,社会不能只追问受害者为何会上当,更应该追查被骗的钱为何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流转、谁最终收到了款项,以及是谁提供户头让资金得以转移。

他认为,只有把诈骗分子、收款户头、银行交易系统和跨境资金流向整个链条一并纳入调查和问责,才能更有效遏制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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